参照国家版权局发布KTV版权费公告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基本标准,乌鲁木齐市已初步制定出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年版权费的经营者可享优惠标准每间包房每天8元。
这是4月14日,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新疆联络站正式成立仪式上了解到的。
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作 为中国音像协会的派驻机构———新疆联络站的负责人王海春介绍,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收取KTV版权费,是向音乐作品和MV作者支付报酬。本次所收费用为2007年度音乐电视版权使用费,虽然新疆与全国其它省市区收费时间不同,但收取版权费用时,商家仍然要从今年1月1日开始计算版权费用。
一次性缴费可优惠
据王海春介绍,参照收费标准,新疆地区将依据国家版权局正式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基本标准,参考新疆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王海春说:“中国音协新疆联络站会根据KTV经营者的支付形式进行优惠,一次性交纳每季、半年、全年的经营者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我们初步确定,一次性交纳全年KTV版权费的经营者最低可享受每间包房每天8/元。”
版权费打进北京账户
为了统一管理,中国音协在北京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不再有其他支付方式,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进行备案,确认到款10日之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王海春解释说,“对于不上缴费用的KTV经营者,联络站会上报中国音协,协助相关部门停止经营场所使用音像作品,并由中国音协的律师团提起诉讼。”
各地州标准3月出台
中国音像协会新疆联络站的成立,意味着在中国音像协会于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2006年第2号)已经在新疆开始推行,也意味着卡拉OK行业版权费的收取在新疆正式开展。
春节之后,联络站将了解全疆各地州的实际情况,据悉,各地州KTV经营者的版权费用要比首府低,全疆KTV版权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将在3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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