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家叫做“自画像”的酒吧,古怪的一个名字,似乎每一个来此的客人都会看到自己的自画像似的。马晔慵懒地坐在靠近吧台的一张桌子上,食指与中指间叼着一支mildseven,烟灰老长了,她不急于弹掉,那烟灰就在烟头上摇摇欲坠着,让人很担心。面前是一瓶已经喝去一半的芝华士,她的脸酡红着也迷离着,昏黄的灯光在她眼角闪烁。
马晔已经三十岁了,从二十岁那年她第一次踏入一家酒吧开始,她就喜欢上了酒吧——安静与喧嚣,热闹与独立,如此矛盾的氛围。她所有的爱情都从酒吧展开,她觉得,每一次坐在这里,就是让往事堆积、也让未来展现的时刻,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画像”这个名字还是颇适宜的。
欧以达
她是随表哥一起到一家酒吧的。表哥在一家外企上班,收入颇丰。那已经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她还记得那一次推门的刹那,美国老摇滚唱将The Door的音乐就铺面而来,那种嘶喊和绝望真让人揪心的疼痛。坐在酒吧里的人们得要用比平日说话大几十倍的声音讲话,人人都像吵架一样。但是,有一种放纵的快乐在里边。平日里人们得要遵循太多规矩,只有在这个地方才没有领导的训斥、同事的明争暗斗。那时候马晔还是大三的学生,她一方面震惊于酒吧的嘈杂,一方面又觉得自己内心里滋生出对这种嘈杂的热爱。只有在嘈杂中,人们才会拼命彰显自己,让平日里不为人知的一面袒露出来。
那天,表哥的许多朋友在那里。他们一律是那种快乐健康英俊的青年,他们都有着光明的前程。他们喝了许多酒,喝了酒就坐在桌上唱歌——不是卡拉OK,而是坐在座位上一人接一句的唱。可是马晔注意到,有一个男孩在其中显得很特别。他也喝酒,似乎量还很大,可是喝完酒后他的脸依然是青白的,眼神依然很清晰从容。他只是微笑着听他们唱,自己却一言不发。表哥注意到马晔看那男孩的眼神,便悄悄对马晔说:“他叫欧以达,这是我们公司最有为的青年。我们一同到公司,他现在已经是一个部门的主管了。”马晔不由得对那男孩另眼相看了。这时,那些青年哄闹着要马晔唱歌,他们都叫她“妹妹”,妹妹唱歌吧。于是马晔就唱了。周围的声音很大,她的声音只有他们这桌的人才听得到。她唱了一首很老的英文乡村歌曲,《老橡树上的黄丝带》。马晔的嗓音很独特,比一般女声低,低而暗沉,如同广阔的夜空一样让人想要深深陷落进去。渐渐的,不仅是她表哥的这些朋友停止了喧哗,连周围的客人也停止了声音、最后酒吧的DJ干脆把正在放的音乐关掉了,于是酒吧里只剩下了马晔的歌声。
第二天,马晔被宿舍管理人员的声音叫醒,她跑到楼下看,老天,管理人员那里摆放着五束“鲜花”,准确的说是四束鲜花,还有一束是植物。其中四束都躺在精美昂贵的包装纸里。她拿起那些鲜花一一看,看里边小卡片上的名字——呵,就是表哥的那些同事!他们在同一时间爱上了她,并且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方式来表达。骄傲的马晔啊,轻蔑地看了看那些鲜花,对管理人说:“大姐,这些花儿送你!”
然后她再拿起那束植物,在华丽的鲜花映衬下,它显得很不合群。是芦苇,很美很美,淡灰色的苇絮在半空中飘摇。那束芦苇上没写名字。
马晔抱着高高长长的芦苇回到寝室。刚把门打开,电话就打来了,一个声音很清澈的男孩说:“芦苇,喜欢吗?”
“你是谁?”
“欧以达。”
就是这么简单的,马晔因那束不同寻常的芦苇而爱上了欧以达。
每天下午,欧以达下班后开车来接马晔,带她吃饭。饭后,他将车开到郊外。车在夜晚郊外的山间公路上盘旋,夜风从车窗灌进来。车停在某处,两人就依偎着坐下,看天上的星星。“天上的星星,为何,像人群一样的拥挤;地上的人们又为何,像星星一样疏远……”马晔轻声唱歌。林达沉醉地倾听着,亲吻她的耳垂。他说她最美的地方就是那对小小的耳垂,晶莹剔透,就像两粒珍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