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作品的界定:
为了推动民族器乐的创作,本届大赛提倡选手在自选曲目中演奏新作品,凡演奏新作品的比赛选手在评分时加0.3分。本届大赛将新作品的创作年限规定为:进入新世纪以后所创作的作品为新作品(即2000年(含2000年)以后创作的作品)。
演奏新作品的选手在申报曲目时需提供新作品证明。如经鉴别或举报并查实所报新作为非新作时,将 取消加分并酌情给予相应处罚(扣分或通报批评)。同时规定,由举报者举证。
二、关于必选曲目的规定:
为了体现本次大赛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大众参与性,比赛要求选手在复赛阶段演奏一首必选曲目。组委会根据不同选手(不同类别、组别)的实际情况,对演奏必选曲目作出如下规定:
1、大赛复赛阶段的必选曲目只要求参加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唢呐、民族打击乐等七件乐器比赛的选手演奏。
2、必选曲目以曲目库的方式出现,分为中青年组和少年组。每个曲目库有4首必选曲目供复赛选手挑选(4首中任选一首)。
3、除以上七件乐器(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唢呐、民族打击乐)以外,不设必选曲目的乐器在复赛阶段的2首曲目均为自选,其中有传统或民间曲目的乐器要求必选一首传统或民间曲目。乐曲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难度,能体现选手的演奏水平。
4、海外华人、华侨及国外选手不设必选曲目。
5、组合类选手不设必选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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