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乐学专业隶属我校艺术学院音乐学系。音乐学系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音乐学专业设有音乐学硕士点和和艺术语言学博士点。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文化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传授音乐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养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的音乐教师和高水平的专业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招生名额及招生考试科目
1、 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每学年10000元。2007年音乐学专业按音乐教育方向和音乐表演方向进行招生,音乐教育方向招生总计划18人,其中上海招收3人,其他省市15名;音乐表演方向招生总计划32人,其中上海17人,其他省市15名(最后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 招生考试科目与要求:
非上海市生源考生:
| 专业 |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与要求 |
| 初试 |
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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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学 |
音 乐 教 育 方 向 |
●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曲目自选)
●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曲目自选) |
1、钢琴主项考生: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加试视奏,曲目由学校提供;副项:演唱一首艺术歌曲 (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声乐主项考生: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副项:钢琴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 2、视唱练耳。 3、乐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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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表 演 方 向 |
钢琴 |
●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曲目自选) |
1、考生提供四首钢琴曲(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一首·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一首) (可以包括初试演奏的一首),并演奏除初试演奏曲目之外的另三首;视奏一首(曲目由学校提供)。 2、视唱练耳。 3、乐理。 |
| 声乐 |
●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曲目自选) |
1、考生提供五首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咏叹调曲目(包括初试演唱的一首曲目),并演唱自选曲目中的三首(一首由主考教师指定,两首考生自选,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2、视唱练耳。 3、乐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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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弦 乐 |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换把位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练耳。 3、乐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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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 提琴 |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乐曲第一乐章;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练耳。 3、乐理。 |
| 管乐 |
●演奏二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及琶音(连音、吐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练耳。 3、乐理。 |
| 打击乐 |
●在小军鼓、木琴(或钢琴)、定音鼓三种乐器上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 |
1、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练耳。 3、乐理。 |
上海市生源考生:
上海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音乐教育方向:要求器乐和声乐为必考科目,其中我校只招收器乐为钢琴的考生。
音乐表演方向:只招收器乐为钢琴或管弦乐的考生以及声乐考生。器乐和声乐考生还必须参加我校艺术学院组织的加试,加试内容同上表音乐表演方向部分,加试不分初复试,上表中初试和复试内容在加试中一起表演;加试不再考视唱练耳、乐理,视唱练耳、乐理以上海市统考成绩为据。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报考条件者。
四、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 考点 |
上海考点 |
山东青岛考点 |
黑龙江哈尔滨考点 |
| 报名地点 |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馆(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
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
哈尔滨东方学院(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 报名时间 |
2007年2月4日体育馆报名,亦可在初试当日现报现考 |
2007年2月28日、3月1日 |
2007年1月27、28日 |
| 考试时间 |
初试:2007年3月9、10日 复试:2007年3月11、12、13日 |
初试:2007年3月2、3日 复试:2007年3月4日 |
初试:2007年1月29、30日 复试:2007年1月31日 |
| 考试地点 |
华东师范大学俊秀艺术楼(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
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
哈尔滨东方学院(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 报名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2、2007年高考报名号(或艺术报名号);3、一寸报名照三张(背后注明姓名);4、报名表(报名现场索取或该页底部下载);5、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50元;6、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的标准信封一个(供邮寄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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