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招生专业、年级
三. 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专业条件: A. 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管乐及低音提琴演奏专业没有学习过该乐器,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该专业(含民族管乐和低音提琴)。 C. 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年龄可放宽到18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年龄可适当放宽到19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以当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为准)。 4. 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5.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 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四. 报名手续 各地考生于规定报名日期内前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须交验以下各材料: 1. 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学校介绍信(应写明报考者在校年级)和学历证件(在校生交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 2. 同底近照二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如进入三试,参加体检再交一张)。 3. 报名及考试费用: A. 报名、初试费:100元(报名时交纳); B. 复试费:80元(进入复试后办理手续时交纳); C. 三试费:80元(进入三试后办理手续时交纳)。 如材料齐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可发给报名单。报名单填写完毕,经检查合格,再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考音乐理论基础专业的学生如有音乐作品或音乐理论文章,报考电子音乐作曲的考生如有电子音乐作品,需提交3—5分钟音频格式的CD光盘及分轨文件数据光盘一件,报名时同时交上。 *.考生报名时所交材料概不退还,户口、出生证明、成绩单等材料学校留复印件。 *.本校不接受通讯报名,不预审录音。 五.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报名地点: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 报名日期:4月6日至4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初试日期:4月11日,复试及三试日期详见考试日程表,考试日期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六. 体格检查 凡参加第三试的考生须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和一张一寸照片。 七. 录取 1. 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审查和体格检查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 凡参加第三试者,录取与否均在网上公布。 3. 凡参加三试者,如因名额所限未被录取,可向学校申请“编外试读生”入学资格,经研究同意入学者,可入校跟班试读,待下年度招生时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亦可继续跟班试读。此类学生不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名额,不享有国拨教育经费,故无正式学籍,也不转户口。 八. 本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邮编100078) 乘车路线:1.由北京火车站乘122、721路公共汽车至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路南; 2.由北京西站乘122、721路公共汽车在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路南。 3.由首都机场程民航专线在方庄贵友大厦下车往西约700米 电 话:(010)87680852/(010)87680853 网 址:fuzhong.ccom.edu.cn /www.ccom.edu.cn 九. 几点说明 1. 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我校对学生设立奖学金,凡德、智、体全面优秀的学生均可享受。 3. 各年级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在试读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家庭户口所在地。 4. 高中毕业生如未考入高等音乐院校,学校不包分配,但可协助联系工作。 5.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6. 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开设的音乐剧、音乐教育、乐器修造等专业,委托我校综合艺术部承办,学生入学后,一律在综合艺术部就读。报名、考试等具体时间及日程,另见综合艺术部招生简章或与其直接联系。综合艺术部共设四个办学地点,联系电话分别为: (010)81533646/81533644(通州分部) (010)82590714/62598472(海淀分部) (010)60242171(南校区) (010)60772978(北校区) 7. 根据全国各地考生的报考需求,我校今年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招生点,相邻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前往报名参加专业初试,通过者可凭“复试通知书”前往北京,参加专业复试及三试。 长沙考区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长沙雅礼寄宿制中学。邮编:410129 报名时间:3月1日—3月25日 考试时间:3月31日 报名电话: 0731-5065672、13873163566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附小 招生办公室 2006年12月 注: 文化课本可在崇文门外花市新华书店购买。 电话:010-67104519 东便门课本书店购买。 电话:010-67166973 考前辅导班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培训中心为考生举办文化课和视唱练耳考前辅导班 *报名时间:3月8日—10日 文化课和视唱练耳辅导内容、上课时间及收费标准见培训中心简章。电话:010-87684395 附:招生考试内容 初 试(专业课) 1. 键盘专业: (1)钢琴: A. 准备二首不同类型的练习曲,选自不同作家,程度相当于车尔尼Op.299较难部分,Op.740以上的练习曲。 B. 复调。 C. 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或变奏曲(选自以下作曲家:海顿、莫扎特、贝多芬)。 D. 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初试只演奏三首曲目,具体要求: a. 演奏A项二首不同类型、不同作曲家的练习曲。 b. 在B、C、D三项中自选一首曲目。 (2)手风琴: A.大、小调音阶各一首(由主考教师指定具体的调性)。 B.复调作品一首。 C.乐曲(中外作品均可)一首。 2.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A. 管乐专业(包括打击乐):未学过本乐器者,可演唱歌曲两首,或演奏其他乐器。学过本乐器者,演奏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分连线、吐音两种演奏法(音阶、琶音、分解琶音)。木管要求 4个升降号以内(含四个升降号);铜管及打击乐要求 3个升降号以内(含三个升降号),采取抽签形式。练习曲要求技巧性一首,歌唱性一首,乐曲一首。有相当程度的钢琴演奏水平,并有良好音乐素质的考生,可优先考虑。 B. 小提琴专业:初中考生应准备一首音阶、七个琶音和三、六、八度双音、两首练习曲(必拉一首双音练习曲)、一首乐曲、协奏曲一个乐章。高中在初中准备内容的基础上,加换指八度及十度双音音阶。 C. 中提琴专业:初中考生应准备一条音阶,七个琶音和三、六、八度双音,一单一双两首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巴赫无伴奏组曲,协奏曲一个乐章加华彩。初二至高一可报考中提琴插班生,考试内容相同。小提琴专业考生可报考中提琴专业。 D. 古典吉他专业:大、小调音阶各一首;练习曲一首;轮指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7 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E. 大提琴专业:应准备音阶与琶音一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二首,协奏曲一个乐章、乐曲一首。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初中生应准备三个八度的音阶、琶音及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 F. 低音提琴专业:应准备音阶一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二首、协奏曲一个乐章、乐曲一首,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 3.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 4. 音乐理论基础专业: A. 钢琴演奏: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练习曲,另加考视奏。 B. 笔试a: *.作曲专业:初一(1)钢琴小品一首(一部曲式);(2) 创作歌曲一首(无伴奏)。 高一(1)钢琴小品一首(单三部曲式);(2)创作歌曲一首(无伴奏) *.理论专业:(1)写音乐评论文章一篇; (2)听音乐写感受; (3)音乐常识。 笔试b:视唱练耳:听写音程、和弦、节奏、曲调,高中加试和弦连接。 C. 视唱练耳口试:(1)模唱、音程、和弦、节奏、曲调;(2)视谱。 D. 钢琴专业的考生(初一)可兼报作曲理论专业。 5. 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中外艺术歌曲各一首,用原文演唱。(曲目自选) 钢琴伴奏五线谱,可自带钢琴伴奏。 6. 指挥: A. 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乐曲的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二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B. 视谱指挥临时指定曲目。 钢琴: A. 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如具备中等以上管弦乐器或民族乐器演奏能力,程度可适当降至车尔尼299后半部分以上); B. 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 C. 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 D. 视奏。 综合素质考试(面试): A. 辨音(含构唱):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三和弦、七和弦): B. 和弦连接听辨; C. 单声部、多声部节奏测试; D. 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包括变化音及转调)。 口试:音乐综合基础知识。 复 试(专业和视唱练耳) (一)专业考试内容: 1. 键盘专业: (1)钢琴: A. 演奏所准备的全部五首曲目(见第一试说明)。 B. 加考视奏及音阶、琶音(音阶:全部大小调音阶3、6、8、10 度双手同向,小调只考和声小调;琶音:主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分解琶音;和弦:主和弦转位)。 (2)手风琴: A. 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B. 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中外作品均可)。 C. 试奏作品一首(由主考教师指定)。 2.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A. 管乐专业(包括打击乐):未学过本乐器者,增加演唱歌曲一首和其他表演内容;学过本乐器者,除演奏乐曲外,增加视奏及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其他乐器。 B. 古典吉他专业:巴赫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鲁特琴组曲中任选一组(附小可任选其中三首乐曲);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C. 其他弦乐专业:演奏所准备的全部曲目(见第一试说明)。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演奏不同类型乐曲二首,首先演奏初试未演奏的曲目,第二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4.音乐理论基础专业: A. 专业面试:弹奏自己的作品,即兴弹奏。音乐常识和文艺知识,背唱民歌(或戏曲,说唱片段)三首。 B.钢琴:一首中国乐曲(可加试第二乐器)。 C. 电子音乐作曲加试内容:播放本人的电子音乐作品,电子音乐片段分析、音响听觉及声音变形的测试。 5.声乐演唱专业: 演唱:1、中国艺术歌曲一首 2、外国艺术歌曲或咏叹调一首(原文演唱),不可以重复初试曲目。 钢琴伴奏五线谱,可自带钢琴伴奏。 6.指挥专业: 钢琴及视唱练耳考试与作曲理论专业统一安排。 注: 1. 合唱指挥考试内容同上,程度可适当降低,需加试声乐,自选中外歌曲各一首。民族乐队指挥考试内容同上,程度略低,要求演奏一件民族乐器。 2. 考试委员会根据各考生情况,最后决定其专业发展方向(交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乐队指挥)。 (二)演奏(唱)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考试与专业复试同一天交叉进行。 一.初中一年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