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音乐学院附小招生简章 |
| 2007-3-2 11:02:21 中央音乐学院附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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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小学部(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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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2007年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小学部(简称“附小”)是中央音乐学院专业音乐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目标主要是向附中输送优秀的后备人才。附小面向全国招生,择优录取,对年龄9至12岁,有较高音乐天赋的少年儿童,进行专业定向培养。专业设置以器乐演奏为主,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吉它、管乐及各种民族器乐,等等。在突出专业教学的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设置除音乐专业课程之外,还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等普通小学相同年级的主要课程。
多年来,中央音乐学院附小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音乐专业的少年英才,涌现出吕思清、郎朗、陈曦、王羽佳、杨晓宇、田博年、马向华、袁莎等许多重大国际国内音乐比赛获奖者。此外,学生的社会艺术实践活动也十分丰富,由附小学生与部分附中学生组成的“中国少年室内乐团”、“少年合唱团”,曾多次在北京音乐厅等大型专业艺术演出场馆举办音乐会,并到外省市巡回演出。由部分优秀学生组成的“小小演奏家”和“小天才”演出团,还曾出访欧美及港澳台等地,得到境外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就专业教学水准和学生的专业素质而言,中央音乐学院附小堪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附小各年级是附中六年制中专学历教育之外的“学前预科班”,属于特殊技能的专业培训(既非义务教育也非学历教育)。因此,接受此类培训的学生,应按教学成本交纳一定的专业培训费。凡居住在北京市的学生或有家长及监护人能够承担其在京监护责任的学生,学校允许其文化课程在其居住地附近就近借读。外地住校生的文化课程仍由学校统一安排。附小年度招生计划单独制定,新生入学试读一年后,成绩优秀者,可获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成绩突出的附小毕业生,可保送附中学习(名额不限)。为奖励优秀学生,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制度,加大奖学金发放额度和覆盖面。此外,附小学生经考试合格升入附中者,可免试读期。
相信在党和政府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中央音乐学院附小一定能够保持和发扬 “音乐家摇篮”的光荣传统,继往开来,早日成为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备世界一流办学水平的专业音乐学校。
一. 招生名额:附小各年级各专业共招生40名(暂定)。
二. 招生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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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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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 |
钢琴 |
附小四、五、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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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器演奏 |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古典吉他、竖琴 |
附小四、五、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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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萨克斯管、打击乐(含民族打击乐) |
附小四、五、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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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
演 奏 |
二胡、板胡、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三弦、笛子、管子、唢呐、笙 |
附小四、五、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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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小学在校三至五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专业条件:
A. 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指,嘴型等。
B.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没有学习过管乐,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管乐专业(含民族管乐)。
4. 附小考生的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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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普通小学校年级 |
出生日期限制 |
可报考我校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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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附小四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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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附小五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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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附小六年级 |
5.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 上一年参加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四. 报名手续
各地考生于规定报名日期内前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须交验以下材料:
1. 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学校介绍信(应写明报考者在校年级),在校生交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
2. 同底一寸证件近照二张(如进入三试参加体检再时交一张)。
3. 报名考试费用:
A. 报名、初试费:100元(报名时交纳);
B. 专业复试费:80元(进入复试后办理手续时交纳);
C. 三试费:80元(进入三试后办理手续时交纳)。
如材料齐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可发给报名单。报名单填写完毕,经检查合格,再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所交材料概不退还,户口、出生证明、成绩单等材料学校留复印件。
*.本校不接受通讯报名,不预审录音。
五.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报名地点: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
报名日期:4月6日至4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初试日期:4月11日,复试及三试日期详见考试日程表,考试日期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六. 体格检查
凡参加第三试的考生须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和一张寸照。
七. 录取
1. 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审查和体格检查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2. 参加第三试者,录取与否均在网上公布。
八. 几点说明
1. 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我校对学生设立奖学金,凡德、智、体全面优秀的学生均可享受。
3. 附小走读生的文化课课程可在其所在学校就读,但每学期须将文化课成绩及操行评语复印件报到我校教务科备案。
4. 各年级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在试读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退回户口所在地。
5. 附小毕业后,经统一考试,择优升入附中,未被附中录取者,自行联系转入普通中学,学校在可能范围内予以协助。
6.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本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邮编100078)
乘车路线:
1.由北京火车站乘122、721、路公共汽车至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路南;
2. 由北京西站乘122、721路公共汽车在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路南。
3. 由首都机场程民航专线在方庄贵友大厦下车往西约700米。
电 话:(010)87680852/(010)87680853
网 址:fuzhong.ccom.edu.cn /www.ccom.edu.cn
注:根据全国各地考生的报考需求,我校今年在长沙市设立考点,相邻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前往报名参加专业初试,通过者可凭“复试通知书”前往北京参加专业复试及视唱练耳考试。
长沙考区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长沙雅礼寄宿制中学。邮编:410129
报名时间:3月1日—3月25日
考试时间:3月31日
报名电话:0731-5065672、13873163566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附小
招生办公室
2006年12月
注:
文化课本可在崇文门外花市新华书店购买。 电话:010-67104519
亦可在东便门课本书店购买。 电话:010-67166973
考前辅导班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培训中心为考生举办文化课和视唱练耳考前辅导班
*报名时间:3月8日—10日 文化课和视唱练耳辅导内容、上课时间及收费标准见培训中心简章。电话:010-87684395
附:招生考试内容:
初 试(专业课)
1. 钢琴专业:
A. 准备二首不同类型的练习曲,选自不同作家,程度相当于车尔尼Op.299以上的练习曲(含车尔尼Op.299)。
B. 复调。
C. 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或变奏曲(选自以下作曲家:海顿、莫扎特、贝多芬)。
D. 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初试只演奏三首曲目,具体要求:
a. 演奏A项二首不同类型、不同作曲家的练习曲。
b. 在B、C、D三项中自选一首曲目。
2.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A. 管乐专业(包括打击乐):未学过本乐器者,可演唱歌曲两首,或演奏其他乐器。学过本乐器者,演奏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分连线、吐音两种演奏法(音阶、琶音、分解琶音)。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有相当程度的钢琴演奏水平,并有良好音乐素质的考生,可优先考虑。
B. 小提琴专业:附小考生应准备一条音阶和七个琶音、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一首乐曲、协奏曲一个乐章。
C. 中提琴专业:附小考生需准备一条单音音阶和七个琶音,一单一双两首练习曲,一首乐曲,协奏曲一个乐章。小提琴专业考生可报考中提琴专业。
D. 古典吉他专业:大、小调音阶各一首;练习曲一首;轮指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7 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E. 大提琴专业:应准备音阶与琶音一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二首,协奏曲一乐章、乐曲一首,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
F. 低音提琴专业:应准备音阶一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二首、协奏曲一乐章、乐曲一首,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
3.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复 试(专业和视唱练耳)
(一)专业考试内容:
1.钢琴专业:
A. 演奏所准备的五首全部曲目(见第一试说明);
B. 加考视奏及音阶、琶音(音阶:全部大小调,双手八度同向,小调只考和声小调;琶音:主和弦分解琶音)。
2.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A. 管乐专业(包括打击乐):未学过本乐器者,增加演唱歌曲一首和其他表演内容;学过本乐器者,除演奏乐曲,再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其他乐器。
B. 古典吉他专业:巴赫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鲁特琴组曲中任选一组,可任选其中三首乐曲;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C. 其他弦乐专业:演奏所准备的全部曲目(见第一试说明)。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演奏不同类型乐曲二首,首先演奏初试未演奏的曲目,第二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二)演奏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着重素质测试,听辨:音高、和音、节奏及简短旋律的记忆和模仿以及视谱。视唱练耳考试与专业复试同一天交叉进行。
一.小学四年级:
1、听辨: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大小减三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2/4、3/4拍
3、旋律记忆:2/4拍的两乐句,无升降号调式
4、视谱:无升降号调式,2/4、3/4,民乐专业可用简谱
二、小学五年级:
1、听辨: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大小增减三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2/4、3/4拍
3、旋律记忆:2/4拍的两乐句,无升降号调式
4、视谱:无升降号调式,2/4、3/4,民乐专业可用简谱
三、小学六年级:
1、听辨: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大小增减三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2/4、3/4拍
3、旋律记忆:2/4拍的两乐句,无升降号调式
4、视谱:无升降号调式,2/4、3/4,民乐专业可用简谱
第三试(文化课和口试)
(一)附小文化课考试内容:
以国家教委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考查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
附小四至六年级:考语文、数学。
(二)各年级各科考试课本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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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年级 |
科目 |
课 本 |
出 版 社 |
版 本 |
考试内容 |
|
小
学
四
年
级 |
语文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语文》 三年级上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03年6月第1版 |
全册 |
|
数学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数学》 三年级上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03年6月第1版 |
全册 |
|
小
学
五
年
级 |
语文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语文》 四年级上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04年6月第1版 |
全册 |
|
数学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数学》 四年级上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04年6月第1版 |
全册 |
|
小
学
六
年
级 |
语文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语文》五年级上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05年6月第1版 |
全册 |
|
数学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数学》五年级上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05年6月第1版 |
全册 |
注:凡北京市户口学生,考入我校附小的学生,必须保留该校学籍或将学籍转入丰台区芳群园第一小学,以保证升附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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