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⑵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我院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专业要求的人员; d.已在非音乐类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⑶、⑷各项要求;
⑵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可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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