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衡量学生的学习水准,检验教师的教学质量,提高上海市吉他教学与演奏水平。
二、组织:由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组织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分级:古典吉他共分十个等级,最高级为第十级。
古典吉他增设演奏级(报名者必须具备拾级证书)。
吉他弹唱共分十个等级,本届考级最高级为第六级。
四、考 试要求:本考级各级均有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考试时须按报考级别要求背谱演奏,考试曲目除D.C.或D.S.标记需反复外,其余一律不作反复,考试用琴自备。
五、收费标准(该标准依据文化部文教科发[2003]52号文):
报名考务费:一级:55元;二级:70元;三级:80元;四级:90元;五级:100元;
六级:110元;七级:120元;八级:130元;九级:140元;十级:150元。
演奏级:300元。
每位考生另收证书费15元(如考试不合格,证书费将退还给考生)。
六、报名方法: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循序渐进,不可越级报考(可同时报考数级),违者取消成绩。报名前请仔细考虑选择适合自己演奏程度的级别,一旦办好报名手续,将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报名时须交本人1寸免冠照两张,清楚完整地填写报考单、准考证、信封等各项内容,连同照片一并交工作人员,准考证盖章有效。
七、遗失准考证,补办每张5元。
八、考试时间初定为2007年11月24—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凡通过考级者均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等级证书,同时报考数级的考生,将颁发所报考级别中获得通过最高级的证书(如需其他级别证书,请在报考单备注栏内注明,并交上照片),证书费每张15元(该标准依据文化部文教科发[2003]52号文)。未通过考级者将得到专家评委的考评意见,使考生了解自己学习及演奏情况的反馈信息,以利于进一步学习。
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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