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8月18日报道,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秋的《公务员招考职位表》里,明确写着:“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录马尾区工商所科员1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音乐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4岁以下女性,招考范围省内,乐器演奏水平须达10级,报考类别为B类。”而且,全省工商系统的工商职位均要求“35周岁以下”,只有马尾区工商所要求“24岁”以下,许多网友质疑,这岗位是不是为“某人量身定制的”。对此,负责 公务员招考事宜的某市工商局人教处孙处长说,作为一个大单位,需要招录一些文艺、体育方面的特长生是很正常的现象,单位平时举行联欢会,特别需要年轻、有特长的文艺人才。
讨论
招考程序有待完善
李立峰(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
本是一次普通的例行招考,却因异常苛刻的招考条件引起网友质疑。虽然人事部门为此专门出面解释,却依然难息众议。我个人认为,之所以网友会质疑,是因为工商部门在行使公务员招录职权时,一些行为欠妥,尤其是招考程序不很完善。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应当确保程序正当原则在招考中得以体现。程序正当的原则一般有三项具体要求。一是信息公开。二是公众参与。三是公务回避。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与本次招考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比如领导的子女参加招考的,该领导应在招考程序中回避。
违背了法定招录条件
赵正国(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
依照我国《公务员法》中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然而,马尾区工商所录用公务员的目的却是为了“单位平时举行联欢会”用,是不是太不把纳税人的钱当一回事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年龄、乐器演奏水平限定录取工商公务员,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这种“量身定制”、“对号入座”是一种不合理的招考行为。这些招考限制条款,自然有其理由和依据,但是无论怎样,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作出真实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应保证公民知情权
姚黎辉(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
行政机关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虽然有权依据职位要求与选择偏好,但标准的制定过程必须为公众所知晓,公民必须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发言权,若非如此,其最终结果也未必能够保证公平、公正。与其争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某些苛刻要求是否存在“就业歧视”的嫌疑,还不如从源头上保证这些标准不受行政机关的“内部掌控”。既然标准直接影响了公民权利,那么公民就有权知晓、有权参与、有权发言,这才是解决要害问题的良法。
非一家之过
吴月彪(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
按照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一般是某市工商局提出用人计划,经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审核通过后作为公务员招考计划进行招考。用人单位有时会针对某些特定需求因人设置条件,如什么一级、什么10级的与本身不搭界的条件,这就要靠人事部门去把关,如果能出现这条件这只说明不是一部门的事,甚至可说是人事部门的事,单纯去问工商部门是没结果的,因为这出发点本身就是错的,工商局本身也是错的,没什么可查可核的,重要的是人事部门那时到哪儿去了?
违背了公务员考试公平、合理的要求
余猛(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
公务员考试,意在保证今后走进政府的公务员的素质的同时,更多地体现公平和公正。然而,各地在公开招考公务员时,由于对一些“细节”考虑不周,尽管一边在努力做到公平、公正,一边又显然在造成一些新的不公。如果说要求招音乐特长生的话,只要音乐专业就管用了,要不加个演奏达到6级、8级就可以了,干吗非要最高的10级。10级的水平就应该具备掌握弹奏各种高难度作品的能力,尤其钢琴和小提琴过10级更是难上加难。现在一般的大学生很少去考级,即使是音乐系的学生,毕业时能考到10级的也为数不多。因此,有理由怀疑是内定的,假如不是内定的话,这样的报名限制也太不合理了,违背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合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