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省内民办高等学校每年需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年检,检查不合格将被停止招生。9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刚刚出台的《辽宁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从10月
师生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教学环境怎样等等,都是民办高校年检的重点内容。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整改期满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连续两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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