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8)须持本人《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合格证》(如未统一发放合格证,考生只须提交《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如考生所报考的专业不涉及自治区统考,考生只做说明,不用提交。 2.考生交验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经我院新疆招生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专业考试合格者领取《文化考试通知单》。
(二)专业考试及文化考试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我院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文化考试的报名及考试。 3.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报名资料及报名表请自备两份)并参加该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进行处理。
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2.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有问题请考生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咨询。 3.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参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我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两种方式。 1. 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课成绩(百分制)×0.6]综合排序后,择优录取。 考生均必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