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关注。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试、录取等环节作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新的一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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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 生中将进一步细化落实“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具体有四大新变化,请考生关注。
招生政策四项新变化
变化一:鼓励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一测试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艺术专业测试要求,2007年起,绝大多数省级招办将在春节前组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有条件的省还将组织其他专业测试。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直接使用省测试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测试;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需进一步考核,可由学校在省测试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相关测试。所有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相应专业测试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省级招办未测试的专业,考生须参加有关学校组织的测试。
变化二:艺术类专业安排分省计划
从2007年起,除36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计划外,所有高校都要参考专业测试情况和生源情况,编制本校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省级招办向社会公示。
变化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为避免文化成绩较高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利益受到影响,2007年起艺术类本科专业将继续安排在各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前录取,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将调整在各地本科批次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前录取。
变化四:加大对作弊考生的处理力度
教育部规定,省级专业测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相关处理办法处理;高校专业测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被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要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艺术类专业招录规则解析
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内容】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均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解析】教育部规定,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可分文、理科编制。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
【内容】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
【解析】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省统考的方法由省级招办根据新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专业考试合格须发放合格证书
【内容】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解析】专业考试后,省级招办和招生院校须分别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和校考合格证书,作为填报相关院校(专业)的凭证。其中校考合格证书发放数量的上限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合格标准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 |